中华诗词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西蜀秋高

[诗] 七绝 有约品茶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2-9-28 00: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蜀秋高 于 2022-9-28 00:59 编辑
外星人le 发表于 2022-9-27 18:05
----------------------------------------------------

1.诗不厌改,〈诗坛步韵练手之《有约品茶》〉 ...

2.标题〈诗坛步韵练手之《有约品茶》〉而非“何时、何处或与何人品茶”等等等等,既不须涉及“云南的红嘴鸥要到十月中旬以后到达,”亦不须涉及“体现出人的远行践约。”理由是:〈诗坛步韵练手之《有约品茶》,其意在“有约”明显不过其一;“秋分不觉到人前,”是小绝“起兴”句子,而非任何事件的科学说明其二。
~~~~~~
这个问题表明,我作为读者,或者说写过同题作品的读者,没有理解您的构思布局和遣词用字。我尊重您的原意就是,不再争论了。
~~~~~~
3.并非“几度疫情那轻说,这个句式要求“疫”字处为平”。举例如下……

~~~~~~
我原来的意见是基于王力先生的论述: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平平仄平仄";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 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 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 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先生举出前人的多个例句,说明这个规定也是可以不遵从的,因此你也可以不遵从,这当然没有问题。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我想谈一点体会供您参考:
有一位诗友说过这样两句话:“说有易,说无难”。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认为某种写法不合乎格律或声韵要求,人们往往可以找出前人使用这种写法的例子以证明此种写法并非“无”。例如,三平尾、孤平,一般认为是格律诗的大忌,但是人们也曾找出相当多的三平尾和孤平句子。所以,如果一个诗人根据前人例子企图离开某些规则,我们应该理解;但是另一方面,总体来说还是以遵守规则为好。
当然,另一方面,某些过于琐细或者苛刻的规则确是可以不遵守的。例如,我就不计较挤韵撞韵、重字、犯题等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中华诗词论坛

GMT+8, 2026-9-18 04:03

备案号:辽ICP备2022011476号  辽公网安备21130202000468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