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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南曲 我们通常所说的曲,传统上称为元曲,曾与唐诗、宋词并立,前后辉映,是我国元代文坛上曾经普遍流行的一种诗歌形式。它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文学体裁:杂剧和散曲。杂剧是一种以曲词为主,杂以科白和人物动作,敷衍故事情节,包括文学、美术、音乐、舞蹈等诸方面的综合艺术。属于戏剧文学中歌剧一类。另一种为散曲,它是一种配乐小歌词,供人吟唱,性质和形式与词差不多,属于诗歌一类。按地域语言和唱调之不同,曲又分南曲、北曲。南曲即当时流行于我国南方的传奇戏曲和散曲等所用曲调的总称,宋元时已具雏形,到明代才得以盛行。今人曲界大师吕荣健,对“南曲”概念有准确的解释: 事实上所谓“曲”的这一概念,开初并没有什么南北之分,直到元代中后期人们才逐渐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因地域关系,南曲北曲在使用语言、曲调组合形式以及声情上确实有差异。以小令用调为例,北曲以音声美听,可以单独演唱为要;南曲以声腔细腻,节板繁密为佳。由此而形成的曲文、唱腔、念白等都有所不同。因之南曲才得以分流而独立出来,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学艺术体制。因此,南曲实为散曲之一支,即宋元之际流行于我国南方一带的南戏与散曲等曲调的总称。其所用音韵以江浙一带语音为标准,主张平、上、去、入四声并用,音乐上使用五音音阶,以箫笛为伴奏乐器,音调婉转舒缓,优美动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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