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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冯达举

[原创] 挽联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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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3 17: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易水村人 发表于 2025-8-13 17:12
老仙人球说“好像”,也就是有一说,不是定论。

我说好像是我没底气没有足够理论支撑。我是听那种专门为人办丧事的师傅说的

点评

特例概括的谬误 “特例概括的谬误,是指由特例不恰当地引伸出一般规律的错误论证。它又叫非典型例证、仓促概括、以偏概全或逆偶然的谬误。典型是能代表一般情况的个别事例、如一只麻雀能代表麻雀的一般情况,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8-14 10:04
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赶快帮人家改了 挽联再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8-14 09:59
发表于 2025-8-14 09: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蓬莱松 发表于 2025-8-11 07:45
人家的主贴,不想喋喋不休,我自此止言。

早上好!

同情理解,冯版口中的 “大仙”上列发言,“人家的主贴,不想喋喋不休,我自此止言。”其中“自此”,应该是“暂此”二字之误??? 个见。
发表于 2025-8-14 09: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仙人球 发表于 2025-8-13 17:35
我说好像是我没底气没有足够理论支撑。我是听那种专门为人办丧事的师傅说的

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赶快帮人家改了 挽联再说???

点评

我没这个水平。我是只会胡玩文字的耕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8-14 10:52
发表于 2025-8-14 10: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梅花精灵 于 2025-8-14 10:36 编辑
梅花精灵 发表于 2025-7-21 21:01
引用:

金仙公主驾鹤飞升-历史文化名城

下列转 百度AI
鹤驾西天
鹤驭返瑶池慈容缥缈,天星沉宝婺阃范流传。
蝶化竟成辞世梦,鹤鸣犹作步虚声。

鹤返瑶池
壶范咸钦一夕瑶池返驾,坤仪足式千秋彤管流芳。

鹃啼五夜凄风冷,鹤唳三更苦雨寒。

西地驾已归王母,南国辉空仰婺星。

韵冷苍天鹤构寒,风凄翠竹更堪悲。

这些挽联多用于悼念女性逝者,通过鹤的意象寄托哀思,既有传统文学的雅致,又符合女性挽联的柔美风格。』
发表于 2025-8-14 10: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梅花精灵 于 2025-8-14 10:44 编辑
老仙人球 发表于 2025-8-13 17:35
我说好像是我没底气没有足够理论支撑。我是听那种专门为人办丧事的师傅说的

特例概括的谬误

    “特例概括的谬误,是指由特例不恰当地引伸出一般规律的错误论证。它又叫非典型例证、仓促概括、以偏概全或逆偶然的谬误。典型是能代表一般情况的个别事例、如一只麻雀能代表麻雀的一般情况,它便可以作为麻雀的的典型。而非典型的例証不能代表一类对象的一般情况,以特例或非典型例证为根据,引申出关于一类对象的一般结论,是轻率概括或以偏概全的一种表现古时宋国有一位农民,偶然遇到兔子碰在树墽上撞断脖子死去,于是他就丢掉手中农具,专门守在树墽旁,希望再拣到撞死的兔子。这就是著名的“守株待兔”的故事。故事中的这位农民就陷入了特例概括的谬误。
    过去有一个时期军政官署中的幕僚﹝参谋、书记等﹞多出自绍兴,民国将领的六分之一、红军和人民解放军将领的三成出自湖南,有人据此引申出 “绍兴师爷湖南将” 的一般规律,说这是我国人才地理上的一大特色,进而断言遴选公务员或将领,应考虑其浙江、湖南籍,这也是犯了特例概括的谬误。尽管这样的事例可有成百上千,但放眼历史长河,这样的事例毕竟仍带有其特殊性。”
摘:逻辑学-同上〉

点评

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谬误 『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谬误,是指无理强辩、任意纠缠的错误论证。又叫强辩的谬误。《墨子》中曾指出 “迁” 和 “强” 这两种错误论证。“迁” 指迁题, “强” 指强辩、牵强论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8-14 19:56
我无先生那么多墨水,只知道有人解释驾鹤不适合女逝者自有其道理。认同此说的也普遍。又无哪本权威书籍说其是以偏概全的特例。先生知道哪本典集说是特例不妨分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8-14 10:43
发表于 2025-8-14 10: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花精灵 发表于 2025-8-14 10:04
特例概括的谬误

    “特例概括的谬误,是指由特例不恰当地引伸出一般规律的错误论证。它又叫非典型例 ...

我无先生那么多墨水,只知道有人解释驾鹤不适合女逝者自有其道理。认同此说的也普遍。又无哪本权威书籍说其是以偏概全的特例。先生知道哪本典集说是特例不妨分享
发表于 2025-8-14 10: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花精灵 发表于 2025-8-14 09:59
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赶快帮人家改了 挽联再说???

我没这个水平。我是只会胡玩文字的耕夫
发表于 2025-8-14 19: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花精灵 发表于 2025-8-14 10:04
特例概括的谬误

    “特例概括的谬误,是指由特例不恰当地引伸出一般规律的错误论证。它又叫非典型例 ...

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谬误

   『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谬误,是指无理强辩、任意纠缠的错误论证。又叫强辩的谬误。《墨子》中曾指出 “迁” 和 “强” 这两种错误论证。“迁” 指迁题, “强” 指强辩、牵强论证。司马迁指出诡辩家的辩论 “苛察缴绕”,班固指出诡辩家 “钩破析乱”,意即缠绕不识大体、繁琐破碎,俗语谓 “钻牛角尖”、“弯弯绕” 也是这个意思。如鲁迅小说中人物阿Q肚子饿了,跳进静修庵的围墙内偷萝卜吃,被老尼姑发现了。老尼姑说:“阿Q,你怎么跳进园里来偷萝卜!” 阿Q说:“我什么时候跳进你的园里来偷萝卜?” 老尼姑指着他的衣兜说:“现在......这不是?” 阿Q说:“这是你的?你能叫得它答应你吗?” 阿Q这种强词夺理的诡辩,在现实生活中也可以遇到。有一贵妇人,在首饰店用1万美元买了一只戒指。第二天她又到店里说:“昨天买的戒指不可心。” 说着换了一只价值2万美元的戒指拔腿就走。店员向她索要1万美元差额,贵妇人说:“怎么? 我昨天给你1万美元,今天又给你1万美元价值的戒指,加起来不是2万美元吗?” 这也是犯了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诡辩。
   诡辩者通过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可以为一切错误论题辩护,同时也可以 反对一切。 即使世界上最坏、最无理的事物,都可以为它找出一些好的理由。 “但到了你体验到所谓说出理由究竟是怎样一回事之后,你就会对它不加理睬,不为强词夺理的理由所欺骗。”......』

上列摘自: 逻辑学-非形式谬误〈来源同上〉

外星人按:诸如此类帖子顶帖子,戏曰无事磨牙可,不应针对任一诗友,行人可理可不理。

谢谢!

发表于 2025-8-14 20: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冯达举 发表于 2025-8-12 17:01
虽是我的主帖,但说无妨

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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