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诗最要紧的是“感”:一、肉体的——感觉,二、精神的——情感。把无论精神的、肉体的亲身所感用诗的形式表出,不管是深浅、大小、厚薄。
作诗需因缘相应。欲使因缘相应(相合、呼应),须“会”。“会”有三义:
一、聚合。既曰聚合,当非一个,故必心与物聚合,不能有此无彼。如“甜”怎么成立的?若曰甜在舌,而但为舌不甜;若曰甜在糖,而但观之不甜,必二者相会,然后甜成立。诗心与笔合,然后有彼诗,即因借缘生,缘助因成。
二、体会。心与笔虽遇,无体会亦不成。糖遇舌,甜之味始成立:然若无味觉(佛曰味识),甜亦不能成立,等于未遇。故聚合后必须有体会。白居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赋得古原草送别》)四句,必体会到此,然后能写出。
三、能。能者,本能之意,本能不可解释。有体会而不“能”,亦不成。如木头吃糖,体会不出什么;人吃木头,也体会不出什么,此即“能”。能有二义:一为学习之能,一为本有之能。
由此三义成“会”,由“会”始能相应。不能轻视物,亦不能轻视心,二者缺一不能成诗。
“会”自然不是“离”,离心、离物皆不可。不离而“执”亦不可(执即执着)。如宋陈无己(师道)诗真有功夫,黄庭坚谓其“闭门觅句陈无己”(《病起荆江亭即事》),如此则是执心。元遗山诗曰:传语闭门陈正字,可怜无补费精神。(《论诗三十首》其廿九)
元氏之话对,即因其执心,故“无补费精神”,不成。“执心”之外,又有执物,亦不可。普通觅句多为此种,如《秋林觅句图》,简直受罪,是执物。
离不可,执亦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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