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收集查阅了很多资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似有所悟却仍存疑问,切盼曲友能不吝解惑。
凡以“宫”(1)音为主音的调式,称为“宫调式”,简称作“宫”;凡以“商、角、徵、羽”(2、3、5、6)为主音的调式,分别称为“商调式”、“角调式”、“徵调式”和“羽调式”。统简称作“调”。 明王骥德《曲律•论宫调第四》:“四十八调者,凡以宫声乘律,皆呼曰宫,以商、角、羽三声乘律,皆呼曰调。” 郭译林谦三《隋唐燕乐调研究》:“宋人言调,七宫称为宫;七商七角七羽则呼为调,元明以来皆仿此。” 王骥德所说四十八调,是指宫、商、角、羽四种不同主音、不同结构的调式,每一种在一个八度内都可以有十二种不同的调高,古代每一种调式在不同调高上都各有专名,以“唐俗乐律”为准,林钟宫叫“仙吕宫”,蕤宾宫叫“南吕宫”,太簇宫叫“中吕宫”,倍应钟宫叫“正宫”,倍南吕宫叫“黄钟宫”等等,所以燕乐调名既含有调式(Mode)的意义,又含有调高(Key)的意义。 元杂剧沿用了这种宫调名称,但已减为十二种宫调,而在舞台演出常用的曲牌却只有九种宫调了。 元燕南芝庵的《唱论》曾把十七种宫调各加以四字的调性说明。 75, “宫调”一词的涵义后又展衍成曲牌按音律、风格大致相同的一种分类。 《唱论》的四字调性说明只是对当时元杂剧关于宫调运用的一种概括的提示,提示本身只是就某宫调曲牌的某一共性方面的笼统的说明,并不能具体到哪一种感情只能选用哪一种宫调的哪一些曲牌的地步。 调性标注就字面看大体可分三类: 第一类属于乐曲风格的有:仙吕宫唱,清新绵邈;黄钟宫唱,富贵缠绵;道宫唱,飘逸清幽;大石唱,风流酝藉;小石唱,旖旎妩媚;高平唱,条物滉漾;双调唱,健捷激袅;宫调唱,典雅沉重。 第二类属于乐曲感情的有:南吕宫唱,感叹伤悲;正宫唱,惆怅雄壮;商角唱,悲伤宛转;商调唱,凄怆怨慕;角调唱,呜咽悠扬;越调唱,陶写冷笑。 第三类属于曲调结构的有:中吕宫唱,高下闪赚;般涉唱,拾掇坑堑;歇指唱,急并虚歇。 《唱论》原只是为演唱各种不同宫调的曲牌,在声音处理上,须依据曲牌的调性风格、基本感情以至曲牌的曲调结构特点作相应的变化,力求“声音,各应于律吕”。 76, 南北曲牌虽然都分别归属于各个宫调中,但其表达感情内容的范围却远不是宫调调性提示所能概括,因为一支同名曲牌不仅有各种变体,即便是同名同体曲牌,也可以依据角色行当、人物感情发展而作种种变腔、变板、变调等发展变化,何况同一宫调又各包括了数量可观的曲牌,因此选择曲牌和依照剧情词意对曲牌的曲调进行种种加工,是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因此虽是同宫曲牌,不仅应分粗细;应别宜联宜专,尤须注意行当特征,不可错乱。 只有熟悉曲情曲理,才能选用准确、运用自如。 古代把曲牌按照宫调来分类,原应以曲牌旋律的的调式结构和曲牌旋律所用乐音的音区高低及音域的宽窄为准,可目前并不完全是这样。 元杂剧所用九个宫调实际的调式结构和调高是:正宫D宫调式,中吕宫F宫调式,南吕宫A宫调式,仙吕宫bB宫调式,黄钟宫C宫调式,大石调D商调式,双调F商调式,商调bB商调式,越调C商调式。 77, 现存曲牌旋律的调式结构和宫调划分的不符原因有多种,如宫调是曲牌按声情、主旋律等约略相同的一种大致分类;曲牌由少到多分类渐杂,形成调式混杂现象;曲牌旋律本身的发展变化。 其次是依据曲牌所用乐音音区高低和音域宽窄以定调高,并按照定调高低分类。这一方面的作用比较明显。 78, 音域过宽,向下可伸展从小二度到纯四度,向上至多只能伸展一个小三度,音域都比较接近。 曲牌按宫调分类的依据之一是便于确定调高(笛色),同宫组套或同笛色组套,都是为了避免由于曲牌旋律音域不同,或形成演唱困难、或须套中转调过多而致调性不统一。 79, 定调也须因行当、戏剧情节和曲调变化而更动,故调门也常是定而不死的。 昆曲南曲用五声音阶,北曲用七声音阶,南曲北曲以曲牌为单位,都含有宫、商、角、徵、羽五种不同调式结构的曲牌,并且南北都以羽调式运用得最为普遍。 84, 昆曲北曲泛用七声音阶,大多运用自然音阶,五种调式都有运用。 88, 由于昆曲继承了不少古代音乐和隋唐时期吸收的外来音乐,因此昆曲曲牌调式结构比较复杂,但不论是南曲的五声音阶,或北曲的七声音阶,绝大多数仍用的是自然音阶,少数为古音阶和燕乐音阶。 羽、商、角调式较长于抒情,具有淡雅清逸或凄怆怨慕的色彩;而宫、徵调式则较长于表现雄浑有力或矛盾转激,调性色彩比较鲜明。 宫调,即古代音乐的调。中国传统乐学把音乐实践中音、律、声、调之间的逻辑关系概括起来,用以表明调性范畴的全面情况的基本理论。音乐实践中所用一定音阶的各个音级,各相应于一定的律高标准,构成一定的调音体系;某一调音体系中的音阶,又都具体地体现为以某“声”为主的一定调式。审察其间的诸种逻辑联系,包含律高、调高、调式间各种可变因素在内的综合关系的研究,即是宫调理论。仅仅把“宫”理解为调高概念,把“调”理解为调式概念,只是对于“宫调”的一种简单化的解释。 古代的音乐把调称为宫调,只要是乐曲,均是由若干音所组成,五音或七音,归纳其音列就叫调式,在古代乐律总共有十二律吕,乐音有五音二变,律吕的名称于周朝就有了,而十二律吕均为半音阶,六个单数半音称为律,六个双数半音称为吕,合称六律、六吕,统称律吕,亦称十二律。而这十二律吕是古时候定音律时所用吹管的名称,也因为其长短不一,故产生的音也就高低不同了,依唐〔杜佑通典〕第一百四十三卷乐部三载,比例是以黄钟的长九寸为准,用〔三分损一,三分益一〕和〔隔八相生〕计算。十二律吕以〔黄钟〕声最低,黄钟以上递高半音阶。至应钟止这相当于西洋音乐的十二调。 自从周代的宫廷乐师创造了十二律理论以后,中国音乐的宫调理论始终是以十二律体系为其基础的。 十二律理论是中国律学理论的核心。中国律学史上产生过的一切律制,从先秦钟律到朱载堉的新法密率,按照它们音律序列中所生各律的数量,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大类: 第1类是限用十二律的各种律制。例如:《吕氏春秋》记载的三分损益律,何承天的新律(在三分损益法基础上,对“律寸”数据作平均调整的一种律制),朱载堉的新法密率(平均律)等。 第 2类是用律数量超过十二的各种律制。例如:先秦钟律(以《管子》五音为基础的兼用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生律法的复合律制),传统琴律,京房六十律(三分损益法,超过十二次的继续延伸)及与之同体系的荀勖笛律、蔡元定十八律等。 这两类律制同样具有中国律学史上的共同基本原则: ①适应音乐史上各种宫调关系的需要,统一以十二律位为依归。 ②为圆满解决旋宫实践中调域关系周而复始的统一性。历代各种律制的重大创造都以黄钟律的复生(即回到原始出发律)为其追求目标。 “律位”概念出于十二律体系,不同律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十二律,称为正律;派生出的各律,称为变律。生律序列超过十二数的律制,凡变律与正律音高相近,在乐学的应用中处理宫调关系时可以互相代替使用者,称为同一“律位”。这种同位异律、灵活代用的现象,相当普遍地存在于东方各民族的非平均律体制之中。当该民族的宫调体系基本上使用十二音名的制度时,不同调高中的同名各音,必然在相当数量上出现微音分差别。此时,所用律制虽然在生律序列上超过了十二数而多于十二律,但仍属“十二律体系”,或严格地称为“十二律位体系”。 律位的名称,在乐学中存在两种规范: ①沿用十二律名。黄钟、大吕等六律、六吕十二律名,在严格意义上只是三分损益律的名称。但在前述第 1大类的各种律制中,除黄钟一律同样都作为“出发律”以±0音分来看待外,其馀的同名十一律则都存在具有微音分差别的不同音高。例如:三分损益律的“姑洗”应为408音分,新法密率的“姑洗”则为400音分,而何承天新律的“姑洗”则只有 398音分。同名“姑洗”而实际上却是同位异律;此时,“姑洗”之名已可视作“律位”名称。在第2大类律制中,朱熹《琴律说》中,由于琴律是兼用三分损益法与纯律生律法的复合律制,这时“琴律”三分损益徽分上的e(408音分)与宫弦十一徽上的(386音分),均称“姑洗”,姑洗实际上已是律位名称而非确定意义上的律名。采用音名。“曾侯乙钟铭”用:宫、羽角、商、征曾、角、羽曾、商角、征、宫曾、羽、商曾、征角12个音名作为律位名称。 中国律学史上的京房六十律以及后出的钱乐之三百六十律等,由于分律过细,其中已有一定数量的变律处在十二正律间的“中立音”地位,不能明确划归某一律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传统宫调理论中十二律位旋宫的原则;但究其大体而论,京房律这类繁复的律制对于魏晋隋唐间的音乐实践说来,它在俗乐宫调体系中的现实的应用,仍然是服务于十二律位旋宫的需要。 中国律学史中律制理论的发展过程,起于西周的十二律理论,经过广泛运用多种变律的各个阶段,最终复归于朱载堉新法密率限用十二正律的体制,始终围绕着宫调关系的理论与实践而发展着。这个历史过程充分说明传统的律学理论正是传统宫调体系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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