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文献可知,明清时期才开始出现“桔”指代“橘”的情况。清李调元《卍斋琐录》中提到粤东“呼橘为吉、写橘为桔”。此外,清翟灏《通俗编》中也提到民间“桔、橘”二字的混用现象:“《本草纲目》:‘橘,从音鹬,谐声也。’《事类合璧》:‘橘逾淮而北,变为枳。’俗作‘桔’,非。按:桔,音吉,义为直木。《通俗文》:‘木直曰桔。’与橘异。然今南方俗写橘为桔,而北人则鲜知其别,往往混书。”这反映了当时“桔”指代“橘”在民间已经较为普遍。
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曾将“橘”简化为“桔”,并说明“中药桔梗的桔仍读jié”。但是,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中指出:“1977年12月20日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使用。 ”这样,“桔”就不能再作为“橘”的简化字了。所以在书报刊物等正式文献中,还是建议不要把“橘”写成“桔”。
但因习惯使然,民间仍然存在“桔、橘”通用的现象。“桔”更多地出现在方言和一些非正式场合中,因“桔”笔画较少、易于书写,且和表“吉祥”的“吉”字形相近,寓意较好,故现在仍有人以之指代“橘”,如一些小商贩在售卖水果时会将“橘子”写成“桔子”。此外,在部分地区的方言里,人们也习惯说“桔子”,像粤东地区方言中的“吉”“桔”“橘”音近,民众大多习惯使用“桔子”指称“橘子”。